我叫胡志雄,退伍军人。住江苏省响水县响水镇公园路24号,身份证号码:32092119571018021X,电话:13382479333。
陈荣定,浙江省龙港市人,江苏省响水中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330327195311102393!
我们要举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充当保护伞、徇私枉法、利用司法公权、制造冤案、包庇江苏省响水县妇联副主席王素芹、江苏省响水县公路站刘永举夫妇职业放贷隐瞒真相、伪造证据、虚假诉讼一份债务、两份判决,使我与公司损失上千万元!
职业放贷人王素芹、刘永举夫妇与我是朋友。因我经营需要从王素芹、刘永举夫妇处四次共借185万元资金。2013年11月22日,王素芹、刘永举夫妇与我商谈,因我暂时没有现金给他们,就叫我把江苏省响水县中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27%股权转让给他俩,我与他俩的债权债务就全部结清。我考虑到目前资金压力大还有他俩要我还钱时的态度就同意了。王素芹、刘永举夫妇当场拿出早就拟好的协议并叫他俩二哥刘良举来签协议,他俩解释因是公务员,不好入公司股权怕以后有麻烦,我认为也是,签完协议后王素芹、刘永举又叫我打185万元借条给刘良举,到时好证明刘良举入股中盛金属公司的依据。我原四张借条共计185万他俩没有带来,答应回家后就立即销毁。我把中盛金属公司公章也交给了王素芹、刘永举夫妇保管。2014年1月9日公司股权变更,刘良举成为中盛金属公司27%股东,我认为与王素芹、刘永举夫妇之间的债务就全部结束了。
2014年8月份,王素芹、刘永举分别拿原有四张没有销毁的并后加盖了中盛金属公司的公章到法院起诉我和公司。在庭审中王素芹、刘永举分别陈述这四张借条是我直接借他俩的。刘良举的27%公司股权他们不知道也不知情,这个185万元与他二哥刘良举的185万元是两笔债务关系,最后法院判决他俩胜诉,事后我找了许多熟人与他俩协商:一是如果他俩要钱的话(185万元本金加利息)刘良举就要把27%股权退给我们?二是如果刘良举要公司股权的话我们就不给他俩钱了?可王素芹、刘永举、刘良举三人都没有答应,一定要按法院判决来!
2016年,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中盛公司的一幢房产及土地权给王素芹、刘永举所有。我多次去找法院拿依据来证明他们是虚假诉讼,几年来一直没有任何结果。
2016年7月份,我到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2016年8月9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王素芹、刘永举夫妇涉嫌虚假诉讼移送到江苏省响水县公安局侦查。
2017年3月1日,江苏省响水县公安局举行听证会。
2017年11月14日,江苏省响水县公安局对刘永举、刘良举立案侦查,却把主犯王素芹漏了。
2017年11月14日之前王素芹、刘永举、刘良举三人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都不承认是同一笔债务。王素芹、刘永举只承认185万元是他们夫妇俩的与刘良举无关,刘良举185万元是刘良举与我们的债务和他俩口子无关。刘良举也坚持185万元借条是我借他的与王素芹、刘永举俩口子无关。
2017年11月14日下午,刘永举、刘良举在江苏省响水县公安局询问室才交待虚假诉讼的事情经过,确定两笔债务是同一笔债务,他兄弟俩相互串通联合王素芹到人民法院起诉我和中盛金属公司。同日刘永举、刘良举被公安机关刑拘。
2018年3月20日,江苏省响水县公安局认定刘永举、刘良举涉嫌诈骗罪移送到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6月20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却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抗诉的也不抗诉了,使我的案子又拖下来了。
2019年2月2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又向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也没有采纳。我们又去法院起诉王素芹、刘永举、刘良举但法院却不立案。江苏省响水县几家政法单位相互推诿、司法腐败已经疯狂到了一定程度。一直到现在我们中盛金属公司的房产仍然由王素芹、刘永举占有,中盛金属公司的27%股权仍有刘良举持有。
我们维权八年之久,在县一级基层单位连大门都进不去,更别说是见到人了。为什么正义总在虚假一方?受害人证据确凿反而得不到保护?江苏省响水县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相互勾结把主犯王素芹的名字也从诈骗与虚假诉讼的名单中灭失了。中央政法整顿、打黑除恶运动已几年了,政法系统保护伞到现在也没有打破。我强力呼吁中央严惩这些官僚主义、渎职、懒政、不作为的腐败分子,彰显法律威严。
举报人:胡志雄、陈荣定
2022年6月30日
附资料图片如下:













